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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遺囑有嚴格的要件,除了民眾不熟悉外,若遺囑不符合法律要件,遺囑是無效且不生效力。遺囑是人生中的大事,可以避免子女糾紛。一旦遺囑無效,子女將會產生紛爭,與立遺囑人的初衷相悖。因此立遺囑應慎重看待。
106年8月26日,新聞報導:邱瓈寬繼承上億遺產 法院:遺囑無效
布萊恩律師談遺囑無效的常見情形:
一、自書遺囑的規定
二、自書遺囑無效的常見類型
律師:自書遺囑,常見的遺囑無效原因及類型:
- 沒有簽年月日。
- 沒有全部自己書寫,如:僅簽名其餘電腦打字。(士林地院101家訴字第36號)
- 增減刪塗改,未註明字數及另行簽名。(最高法院:變更部分不生效力)
- 遺囑破損或塗銷。(民法1222條:破毀或塗銷遺囑,遺囑上記明廢棄,遺囑視為撤回)
三、代筆遺囑的規定
四、代筆遺囑無效的常見類型
律師:代筆遺囑,常見的遺囑無效原因及類型:
- 遺囑人沒有「口述遺囑意旨」,而是先擬好稿複誦,遺囑人以點頭或不明確的口頭回應。(桃園地院104家訴字第164號)
- 證人未全程參與(台中地院104家訴字第62號)。
- 證人資格不符(桃園地院93家訴字第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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