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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盜領,是常見的遺產糾紛類型。遺產盜領大致分為(1)在被繼承人生前的盜領;(2)生後的盜領

繼承人生前的提領存款或是不動產過戶,如果未經繼承人的同意,則盜領人對繼承人有返還的義務,提領者應該將提領的金額返還給遺產,由全體繼承人來作分配。目前法院實務上,也肯認遺產盜領人有這樣的返還義務。

被繼承人在過世的同時,銀行存款就成為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的遺產,若要提領或使用,原則上要經過大家同意。因此繼承人的盜領行為是未經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有義務要將提領的金額返還給全體繼承人,甚至這樣還涉有侵占罪的刑事責任。

小提醒:因為繼承人間的(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這務必要注意。

 

法院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重家訴字第11號:

本院綜上事證,自堪認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實。是被告乙○○提領之401萬8000元屬被繼承人呂簡曰生前之財產,被繼承人呂簡曰之全體繼承人自得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乙○○返還,全體繼承人對於被告乙○○取得上開公同共有債權,而屬遺產之一部,原告請求分割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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