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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什麼是監護宣告

律師答:受監護宣告之人不能為「意思表示」,也就是說不能為移轉財產行為,可以用來保障被宣告人的財產安全。​​尤其長輩失智時,有不孝人士會趁機將長輩的財產過戶移轉。


問題二:監護宣告在民法上規定為何?

律師答:監護宣告規定在民法第14條以下。
​【民法】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 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 ,為監護之宣告。

 

問題三:聲請監護宣告的流程,誰可以聲請監護宣告?
律師答:本人、配偶、四親等內親屬、近一年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都可以提出聲請。​​

 

問題四:監護宣要向什麼單位提出聲請?
律師答:以書狀(聲請書)向受監護宣告人所在的法院提出聲請。

 

問題五:聲請監護宣告,要準備什麼文件?
律師答:

  1. 聲請狀
  2. ​戶籍​​謄本:聲請人、受監護宣告人、財產清冊管理人
  3. 受監護宣告人的醫院診斷證明書,或相關文件
  4. ​同意書:監護人、財產清冊管理人。
  5. 親屬系統表​​​

問題六:聲請監護宣告,費用要多少?
律師答:法院聲請費1000元外,另外有醫院的鑑定費用約2萬元左右

 

問題七:監護人一定會是由家屬擔任嗎?
律師答:通常多會是由家屬擔任。但若家屬意見很紛歧,也曾有法院指定社會局為監護人。

 

監護宣告可以預防長輩過世前的遺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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