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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調解-注意事項,流程
林柏男律師現擔任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人,經常調解各項勞資爭議,如:工資、加班費、高薪低報、勞健保投保、資遣費、確認僱傭關係等勞資爭議。勞資雙方往往是第一次調解,對勞基法暸解也不全面,將平常的調解心得公開分享,希望對勞資雙方都有幫助。​​

一、委任狀
勞資調解是不公開的程序,因此列席需要他方的同意,需要出具委託書。


二、勞方事先暸解自己的權利,多方詢問
林律師擔任調解人時,有不少勞工並不清楚有什麼權利,畢竟調解人也不適合太過偏袒勞方,勞方還是要自己做一下功課。

 

三、找律師研討案情,蒐集對自己有利的主張及證據
萬一調解不成立,日後是要進行訴訟。因此證據是很重要的,建議事先蒐集好。

 

四、調解前先不要檢舉資方違法事由
檢舉資方的時間點要拿捏好,萬一資方已經被罰錢了,資方和解的意願會大幅降低。最理想的情況是,資方調解時正在被調查。

 

五、依序發言、先講結論再講理由
調解畢竟不是菜市場吵架,尊重對方發言

 

六、若調解成立,注意調解結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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